・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提供轄內各里集會所的場地租借服務,供機關、學校、團體及里民舉辦各類集會、文康娛樂、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申請者需向區公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租借。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務性質、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以及里內非營利性質的文康育樂聯誼活動,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場地租借以 4 小時為一場次單位,並依不同里集會所收取場地費及保證金。
・對象(須符合):機關、學校、團體或里民;需使用里集會所辦理集會或活動;應於使用 7 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有正當理由未及於 7 日前申辦,經管理單位同意者,得不受 7 日之限制)
・對象(符合任一):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里辦公處因舉辦具公務性質之集會或活動(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行為者(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里內各項文康育樂休閒等聯誼活動,且非營利性質(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場地租借:每場次以 4 小時為一單位,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算
・超時費用:超出 30 分鐘以上以 1 小時計算,超出 2 小時以 1 單位計算
・場地使用費(王田里集會所):每場次 1,000 元
・場地使用費(興南里集會所):每場次 1,100 元
・場地使用費(後庄、太平、圳頭里集會所):每場次 1,200 元
・保證金(王田里集會所):每場次 1,800 元
・保證金(興南里集會所):每場次 2,000 元
・保證金(後庄、太平、圳頭里集會所):每場次 2,000 元
・冷氣使用費:每場次(以 4 小時為單位)另計費用(金額未列)
・免繳費用: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申請:向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提出書面申請
・📍600016 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4樓
・🕒周一至週五上午8時 ~ 12時,下午1時30分 ~ 5時30分
・- 租借時間每場次以 4 小時為一單位,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算
最高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ast.chiayi.gov.tw/cp.aspx?n=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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