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特定資格之一者,可優先收托: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嬰幼兒;具有本府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或身心障礙、發展遲緩之嬰幼兒;監護人之一方為身心障礙、服義務役、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保安處分且執行中、未成年人;收養或準收養家庭;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第 3 名(含以上)之嬰幼兒;育有 2 歲以下雙胞胎家庭者,得優先收托其中 1 名雙胞胎嬰幼兒;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嬰幼兒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父或母之一方需於報名前設籍滿 6 個月;其它經由本府社會福利中心轉介之嬰幼兒
每名幼兒僅可重複報名至多 2 家托嬰中心,若同時報名超過 2 家,則逕依送交報名表時間擇前 2 家
家長接到托嬰中心聯絡電話後,應於 1 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入托,若未回覆視同放棄
家長回覆確定入托後須於 3 個工作日內簽具切結書並領取入托資料,若未簽切結亦視同放棄
簽具切結後,倘因故須放棄入托,應於 1 個月前通知托嬰中心
特補生第 1 次重排則應於 1 個月後再給予重排序號
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特定家庭係指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含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無需自付月費差額
假日臨時托育僅供已入托之嬰幼兒家長臨時狀況申請,非提供常態性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