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縣民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設有 14 處公共托嬰中心及 5 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此服務主要針對設籍宜蘭縣未滿 2 歲的嬰幼兒,提供日間、延長及假日臨時托育。申請家庭需符合監護人雙方皆就業、一方就業一方因故無法照顧、求職或求學中、或育嬰留職停薪預備復職等條件。托育費用依家庭類別(一般家庭、特定家庭)及托育照顧比(1比4或1比5)而異,特定家庭可享中央核定之托育補助協助支付金額,且免收註冊費及餐費。家長需親自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各托嬰中心辦理登記報名。
申請方式:親自將資料送至宜蘭縣各公共托嬰中心登記報名
聯絡電話:(03)932-8822 分機 454/459/460/461/464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具備下列特定資格之一者,可優先收托: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嬰幼兒;具有本府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或身心障礙、發展遲緩之嬰幼兒;監護人之一方為身心障礙、服義務役、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保安處分且執行中、未成年人;收養或準收養家庭;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第 3 名(含以上)之嬰幼兒;育有 2 歲以下雙胞胎家庭者,得優先收托其中 1 名雙胞胎嬰幼兒;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嬰幼兒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父或母之一方需於報名前設籍滿 6 個月;其它經由本府社會福利中心轉介之嬰幼兒
每名幼兒僅可重複報名至多 2 家托嬰中心,若同時報名超過 2 家,則逕依送交報名表時間擇前 2 家
家長接到托嬰中心聯絡電話後,應於 1 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入托,若未回覆視同放棄
家長回覆確定入托後須於 3 個工作日內簽具切結書並領取入托資料,若未簽切結亦視同放棄
簽具切結後,倘因故須放棄入托,應於 1 個月前通知托嬰中心
特補生第 1 次重排則應於 1 個月後再給予重排序號
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特定家庭係指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含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無需自付月費差額
假日臨時托育僅供已入托之嬰幼兒家長臨時狀況申請,非提供常態性托育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6&s=1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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