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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宜蘭縣公共托嬰中心托育服務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縣民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設有 14 處公共托嬰中心及 5 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此服務主要針對設籍宜蘭縣未滿 2 歲的嬰幼兒,提供日間、延長及假日臨時托育。申請家庭需符合監護人雙方皆就業、一方就業一方因故無法照顧、求職或求學中、或育嬰留職停薪預備復職等條件。托育費用依家庭類別(一般家庭、特定家庭)及托育照顧比(1比4或1比5)而異,特定家庭可享中央核定之托育補助協助支付金額,且免收註冊費及餐費。家長需親自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各托嬰中心辦理登記報名。

【金額/折扣】

  • 日間托育服務:
  • 收托比為 1 比 4 者:一般家庭每月月費 11,000 元;特定家庭比照中央核定托育補助協助支付金額(第 1 名子女)並延後於當月 26-30 日期間收費

【應備文件】

  • 報名表 1 份(至托嬰中心現場填寫)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嬰幼兒須設籍宜蘭縣)
  •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3 個月內相關就業證明文件 1 份(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或勞保投保明細、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投保遞延或其他可證明之公文;求職者請檢附就業服務站開立之求職證明)
  •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依資格擇一檢附):
  •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1 份
  •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影本 1 份
  • 當年度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核定通知書影本 1 份
  • 嬰幼兒或監護人一方之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診斷、鑑定報告影本、或服義務役、在監執行證明書影本 1 份
  • 可證明生育子女數或雙胞胎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檢附嬰幼兒設籍滿 6 個月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逕由主管機關提供托嬰中心之轉介表
  • 委託書 1 份(非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報名時需附)
  • 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者個人薪資及工作所得證明(若適用)
  • 切結書(若適用)
  • 勞保局開立之投保薪資明細表或相關核定公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報名排隊候補者)
  • 學生證(求學中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親自將資料送至宜蘭縣各公共托嬰中心登記報名
聯絡電話:(03)932-8822 分機 454/459/460/461/464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注意事項】

具備下列特定資格之一者,可優先收托: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嬰幼兒;具有本府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或身心障礙、發展遲緩之嬰幼兒;監護人之一方為身心障礙、服義務役、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保安處分且執行中、未成年人;收養或準收養家庭;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第 3 名(含以上)之嬰幼兒;育有 2 歲以下雙胞胎家庭者,得優先收托其中 1 名雙胞胎嬰幼兒;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嬰幼兒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父或母之一方需於報名前設籍滿 6 個月;其它經由本府社會福利中心轉介之嬰幼兒
每名幼兒僅可重複報名至多 2 家托嬰中心,若同時報名超過 2 家,則逕依送交報名表時間擇前 2 家
家長接到托嬰中心聯絡電話後,應於 1 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入托,若未回覆視同放棄
家長回覆確定入托後須於 3 個工作日內簽具切結書並領取入托資料,若未簽切結亦視同放棄
簽具切結後,倘因故須放棄入托,應於 1 個月前通知托嬰中心
特補生第 1 次重排則應於 1 個月後再給予重排序號
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特定家庭係指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含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無需自付月費差額
假日臨時托育僅供已入托之嬰幼兒家長臨時狀況申請,非提供常態性托育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6&s=1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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