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未滿2歲及延長至3歲兒童的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的托育費用負擔。符合資格的家庭,只要將幼兒送托至與政府簽約的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每月可依家庭類別和托育方式獲得最高7,000元至17,000元的補助。針對第二名以上子女,還有額外加發金額。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並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向托育地點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或備齊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補助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補助期間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申請人未領取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補助期間兒童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5日內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
幼兒原領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者,送托並申請本項補助,本局將擇優逕為註銷育兒津貼補助資格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5&m_id=126&s_id=52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