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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生兒生育津貼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生育津貼,鼓勵設籍高雄市的家庭育兒。凡新生兒於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高雄市並實際居住滿一定期間,即可申請。針對 2023/04/01 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可領取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款項將於申請後 30 日內匯入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 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 30,000 元(適用於 2023/04/01 以後出生者)
  • 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 20,000 元(適用於 2023/03/31 以前出生之第一、二名新生兒)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印章
  •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含孕婦姓名及預產期之孕婦健康手冊(依特殊情形申請者)
  • 出生證明書(依特殊情形申請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可委託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執行)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2451-2454
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注意事項】

款項於申請後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低收、中低收入身分可併領坐月子到宅服務(可折現金)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5&m_id=126&s_id=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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