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經濟負擔。這項津貼每月核發 3,000 元給符合資格的照顧者。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需求強度的身心障礙者(被照顧者),以及與其同住並提供主要照顧的家庭成員(照顧者)。照顧者需未從事全時工作,且每日照顧時數達 8 小時以上。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後,可親自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各區公所辦理,亦可透過線上申辦。津貼採總量控管,自申請日次月起核發。
- 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每月 3,000 元
申請方式:親自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各區公所辦理;亦可線上申辦(https://gov.tw/vFx)。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3079 陳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9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審核通過後,自申請日次月起核給津貼。
津貼於年度預算額度內採總量控管。本局不定期抽訪照顧者照顧情形,每三個月至少一次。若照顧者或被照顧者有不符請領資格、照顧者服務知能不符照顧應有品質且經輔導仍未改善、或經本局查訪 2 次發現皆未實際提供照顧者,將停止補助。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5&m_id=205&s_id=42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