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照顧負擔。本補助對象為設籍高雄市、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以上,且經評估為中重度失能並有機構進住需求者。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24,000 元的養護服務費補助,另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低收入戶重度失能者,每月可額外補助耗材費 1,000 元,以及氧氣製造機費用最高 3,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7-3368333 轉 2463
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本項補助依文件備齊且經審查符合補助標準之日排定補助順序,核定生效之月起開始撥付,不溯及自申請日
本項補助經費若因預算不足支應,將採總量控管,額滿後則依序候缺
已接受補助長者安置期間,居住機構經主管機關最近一次評鑑成績未達 75 分或不合格之機構,舊案同意續安置原居住機構並予補助,惟不再受理新案申請補助
接受補助之長者於居住機構期間若有死亡、轉住、住院、戶籍遷移、未履行扶養義務之人已能履行扶養義務、福利身分、失能程度或其他足以影響申請資格之異動情形,機構應於知悉事實 7 日內主動通報社會局
申請補助時如經社會局查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將依擇優原則,視個別情況輔導改申請身心障礙養護費用補助
凡經核予補助者,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至居住機構訪視,若經查核安置機構未將長者安置於原核准之機構或床位,本局自次日起不予撥付本補助費並請機構繳回溢領款項,且安置機構不得向受補助者收取費用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25&s_id=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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