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建構友善懷孕婦女城市,提供居住於高雄市的產婦坐月子到宅服務,或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此福利旨在讓孕產婦媽咪獲得身心調養與照顧,同時減輕照顧新生兒的壓力。一般家庭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則可在坐月子到宅服務與折抵現金補助之間擇一申請。補助金額依胎次不同,從第一胎的 30,000 元等值服務或現金,到第三胎以後或多胞胎的 60,000 元等值服務或現金。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 2 個月內(到宅服務)或 6 個月內(現金補助)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坐月子到宅服務:新生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完成
申請期間:坐月子到宅服務:新生兒出生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新生兒出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坐月子到宅服務請向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提出預約申請;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請送件至高雄市各社福中心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聯絡電話:第一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07-3909861;第二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07-7408632;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地址:第一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第二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服務時間:第一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週二至六上午 08:30 ~ 下午 05:30;第二區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週一至五上午 08:00 ~ 下午 05:00;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中醫助好孕社區回診卡使用期限:預產期前一個月及產後一個月,共 2 個月
坐月子到宅服務以 8 小時/天為單位,除了例假日休息外,將採取連續服務不可中斷;超過補助時數,餘以每小時 250 元計,自行向受託單位購買;包月措施:每日服務 8 小時,服務天數達 30 日且總服務時數達 240 小時以上,扣除補助時數後餘以每小時 250 元計;未符合補助者,實際居住高雄市產婦得以全自費方式申請購買服務時數至少連續 120 小時以上,每小時以 250 元計;弱勢家庭申請折抵現金補助,郵寄以郵戳日為主;申請文件有欠缺者,社會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溢領或重複領取相關補助者,社會局得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3&m_id=13&s_id=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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