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彰化縣民及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因遭遇突發事件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即時紓困。補助項目包含喪葬、醫療、生活費用及返鄉交通餐費等,依個案情況及家庭收入狀況核定不同金額。申請人需於急難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指定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可向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第三分隊、鐵路警察局員林派出所申請
聯絡電話:04-7532226
地址:第二行政大樓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應於急難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每年以申請 1 次為限;同一事故每年以核發 1 次為限
經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後,家庭生活已獲紓解者,不得再申請救助;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再申請救助(但取得給付或賠償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調查屬實者,不在此限);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經調查屬實者,應繳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4&data_id=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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