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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經濟支持,發放育兒津貼。這項津貼自 2023/01/01 起已取消排富條款,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補助,依子女出生排序而定。申請對象為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且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家長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 第 2 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 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
  • 受補助兒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
  • 申請人或申請補助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 申請人(本人或配偶)雙方之印章
  • 如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請備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
  • 受補助兒童如為申請人之第 2 或第 3 名以上子女,應檢附佐證資料(例如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
  • 若申請人具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四點之情事,應依實際狀況檢附相關文件(例如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注意事項】

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
兒童於每年 11/02 ~ 12/31 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核定機關按月發放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事
申請人需於兒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 3 日再進行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需準備讀卡機及兒童父親、母親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以辦理身分驗證
採郵寄方式申請者,申請日以送達日郵戳為憑
育兒津貼和托育補助不得同時併領
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
核定機關得向有關政府機關查調戶籍等資料,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配合查核,申請人不得拒絕
經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通知兒童行方不明者,核定機關應自次月起暫停發放,待主責社工完成會面訪視並撤除協尋後始得補發及續發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7&s=4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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