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無法一次繳清稅捐的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此措施旨在協助受影響的營利事業和個人,減輕其繳稅壓力。個人若因政策影響導致減薪、非自願離職或工作日減少等情形,皆可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稅款最長可延期 1 年一次繳清,或分期最多 36 期繳納,且免加計利息。申請人需在各稅目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
・對象(符合任一):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個人: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延期繳納:最長以 1 年為限
・分期繳納:最長以 36 期為限,每期以 1 個月計算
・適用稅目: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申請:線上申請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郵寄、臨櫃申請
・📍700202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總局)
・🕒星期一到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稅務業務-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 1 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https://www.tntb.gov.tw/showpage.php?lmenuid=69&smenuid=270&tmenuid=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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