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減輕市民醫療負擔,針對設籍臺北市的兒童提供兩項醫療補助計畫。第一項為「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依兒童身分分為第一類(一般兒童)及第二類(低收入戶、特殊個案或重症罕病兒童),補助急診、住院及健檢費用。第二項為「臺北市第3胎以上6歲以下兒童就醫補助計畫」,針對持有證明卡的第三胎以上兒童,補助門診、急診及住院費用。符合資格的兒童在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時,主動出示相關證明卡即可減免費用。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北市 0-6 歲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2 年者(第一類兒童);設籍北市 0-6 歲兒童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第二類兒童);設籍北市 12 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第二類兒童);設籍北市第3胎(含)以上 6 歲以下兒童且持有台北市第 3 胎以上兒童證明卡者(第三類兒童)
・第一類兒童急診: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一類兒童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第一類兒童健檢:七次的掛號費 50 元及健康諮詢費
・第二類兒童門診:掛號費 5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二類兒童急診: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二類兒童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每年 14,000 元為上限)
・第二類兒童健檢:七次的掛號費 50 元及健康諮詢費
・第三類兒童門診:掛號費 5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三類兒童急診: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三類兒童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申請:於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時,第一及二類主動出示補助證;第三類主動出示台北市第 3 胎以上兒童證明卡,以減免相關費用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v.tsgh.ndmutsgh.edu.tw/QandA/191/102292/25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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