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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新竹市托育補助加碼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新竹市托育補助加碼」,針對設籍新竹市的家庭,將未滿三歲幼兒送托至本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對象,提供額外補助。若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含居家托育人員或私立托嬰中心),除原衛生福利部補助外,每月可增額補助 1,500 元;若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共托嬰中心,每月可增額補助 500 元。此補助將持續至幼兒滿三歲前一日止。申請人須於衛生福利部公共化或準公共補助規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額/折扣】

  • 送托本市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除原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服務費用補助外,增額補助兒童每月 1,500 元至滿三歲前一日止
  • 送托本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本市公共托嬰中心者:除原衛生福利部公共化服務費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須於公共化或準公共補助規定時間內備齊所有申請文件提出「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申請
聯絡電話:03-5352386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注意事項】

為查核兒童及申請人申請資格,本府得向政府機關查調戶籍等相關資料
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如經本府終止契約,給予申請人 3 個月緩衝期另尋覓及轉托其他符合本補助請領要件之服務提供者,緩衝期屆滿仍選擇送托原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共托嬰中心者,本補助自緩衝期屆滿停發
本府得撤銷或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本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時,本府應書面通知申請人。有應追回已撥付本補助之情形時,本府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如有領取其他相關補助或津貼者,本府得按月扣抵至溢領金額繳清為止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0361&parentpath=0,4&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2311300001&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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