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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旨在協助年滿 15 歲至 29 歲的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青年若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 90 日以上,可透過線上申請參與本計畫。計畫提供尋職津貼,每月 5,000 元,最多可領 3 個月,合計 15,000 元,以減輕尋職期間的經濟壓力。此外,若青年在計畫期間內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穩定就業,還可依受僱期間長短申請最高 35,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

【金額/折扣】

  • 尋職津貼:每月 5,000 元,最多可領 3 個月,合計 15,000 元
  • 就業獎勵(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 30 日):5,000 元
  • 就業獎勵(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 90 日):2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同意代為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如退役證明文件影本、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 求職紀錄證明(應徵單位名稱、應徵職務名稱、求職人姓名、求職日期)
  • 就業輔導服務紀錄
  • 非自願離職證明(若適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並以 1 次為限;需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上傳相關文件完成報名,上傳之次日起為參加本計畫時間之起算點
聯絡電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1862、#185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1811、#1817、#1822、#1823、#1851、#1852、#1853、#1855、#1856;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3729、#3732、#3733、#3734、#3738、#3739、#3740、#3724、#3722;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1699、#1639、#1640、#163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2322、#2312

【注意事項】

報名時資格不符,可於符合資格時重新報名;尋職津貼申請期限:第 1 次應於參加計畫之日起 37 日內提出;第 2 次應於參加計畫之日起 67 日內提出;第 3 次應於參加計畫之日起 97 日內提出;就業獎勵申請期限: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不可重複領取其他性質相同之政府津貼或獎勵;參加計畫期間就業(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超過 14 日)後,即不可再申請下一次之後的尋職津貼;非自願離職以 1 次為限;求職紀錄證明如提供相同應徵單位及相同應徵職務,則視為同 1 次求職紀錄證明;同一次推介的求職行為,不可同時用來抵免 1 次求職紀錄;青年參加 Youth 職涯諮詢平台團體課程,需完成簽到及簽退程序(簽到需於課程開始 30 分鐘內登入,簽退需於課程結束後 24 小時內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資料來源: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3/YNGSRH/page-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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