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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5-09-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旨在協助 15 歲至 29 歲的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穩定就業。計畫提供尋職津貼,每月 6,000 元,最多可領 3 個月,合計最高 18,000 元。此外,若青年在計畫期間內找到全時工作並穩定就業,還可依就業期間長短領取最高 36,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申請人需為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 60 日以上者,並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

【金額/折扣】

  • 尋職津貼:每月 6,000 元,最多可領 3 個月,合計最高 18,000 元
  • 就業獎勵: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可領 6,000 元
  • 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可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9/01(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同意代為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退伍令、免役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男性青年視個案確認)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 18 歲青年)
  • 求職紀錄證明(應徵單位名稱、應徵職務名稱、求職人姓名、求職日期)
  • 就業輔導服務紀錄
  • 其他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需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然後至計畫專區勾選同意並上傳文件

【注意事項】

尋職津貼第 1 次申請: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37 日內提出
尋職津貼第 2 次申請: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67 日內提出
尋職津貼第 3 次申請: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97 日內提出
就業獎勵申請: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
參加資格與第一次尋職津貼於各自上傳規定文件之 7 日內審查
報名申請以 1 次為限,但資格不符可重新報名
求職紀錄證明內容應包含應徵單位名稱、應徵職務名稱、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
相同應徵單位及相同應徵職務視為同 1 次求職紀錄證明
青年就業後(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超過 14 日),不可再申請後續階段的尋職津貼
非自願離職以 1 次為限
青年必須完成第 1 次尋職津貼請領規定要件(2 次以上求職及 1 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才可申請就業獎勵
申請資料上傳送出後不再提供線上編修,如需修正請電洽居住地分署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5/YNGSRH/page-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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