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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創業或經營事業的資金負擔,提供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設備補助。此補助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發展潛能、實現自我及社會融合。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且年滿 18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事業負責人,其出資額需達資本總額的 70% 以上。補助項目包含最長四年的營業場所租金補助,以及營業設施與設備補助。申請人需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重建處提交計畫審查。

【金額/折扣】

  •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 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租金之 70%,上限 30,000 元
  • 第二年每月最高補助租金之 60%,上限 25,000 元
  • 第三年每月最高補助租金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新創事業或經營事業計畫)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文件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重建處申請計畫審查
聯絡電話:(02)23381600 分機 5504、5510

【注意事項】

補助期限之起算,以事業設立登記日期、租約期間起始日期及重建處核准補助處分日期三者之最後發生日期之次月一日為補助起始日
經核准請領補助款各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funding/detail/?s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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