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針對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及員工獎酬股票提供稅務優惠。個人若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成立未滿兩年的新創公司,且符合特定條件,可依投資金額的 50 % 獲得綜合所得稅抵減,最高可抵減 300 萬元。此外,員工取得的獎酬股票在 500 萬元額度內,可延緩至轉讓時才課稅,有助於留才與人才穩定性。
針對個人投資新創事業的所得稅抵減,需符合投資金額達 100 萬元且持有股票至少兩年的條件
員工獎酬股票的課稅優惠,適用於 500 萬元額度內,並延緩至轉讓時課稅
資料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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