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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所得稅抵減及員工獎酬股票課稅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針對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及員工獎酬股票提供稅務優惠。個人若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成立未滿兩年的新創公司,且符合特定條件,可依投資金額的 50 % 獲得綜合所得稅抵減,最高可抵減 300 萬元。此外,員工取得的獎酬股票在 500 萬元額度內,可延緩至轉讓時才課稅,有助於留才與人才穩定性。

【金額/折扣】

  •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所得稅抵減:依投資金額 50 % 獲得綜所稅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 300 萬元
  • 員工獎酬股票課稅優惠:500 萬元額度內,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

【注意事項】

針對個人投資新創事業的所得稅抵減,需符合投資金額達 100 萬元且持有股票至少兩年的條件
員工獎酬股票的課稅優惠,適用於 500 萬元額度內,並延緩至轉讓時課稅

資料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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