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旨在協助施用毒品者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同時鼓勵雇主僱用。本計畫提供兩類主要補助:針對雇主發放的「僱用獎助」,以及針對施用毒品者個人的「就業獎勵」。雇主僱用符合資格的施用毒品者,依全時或部分工時,最高可領取 144,000 元的獎助金。施用毒品者本人則可依受僱狀況,每月領取 2,5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就業獎勵金,最長可領 12 個月,最高總額達 66,000 元。申請人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求才登記,經媒合就業並符合相關條件後,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