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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婦女再就業計畫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旨在鼓勵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的婦女重返職場。本計畫提供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雇主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等三項措施,協助婦女提升職能、穩定就業,同時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共同紓解國內勞動力缺口。婦女可透過自主訓練精進技能,並在成功就業後獲得獎勵金;雇主若提供工時調整及職場支持措施,亦可獲得補助。

【金額/折扣】

  • 自主訓練獎勵(第一次):20,000 元(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後,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
  • 自主訓練獎勵(第二次):10,000 元(完成訓練 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書及計畫書
  •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 結訓證書或證明
  • 自主訓練心得報告
  • 再就業獎勵申請書
  • 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再就業獎勵)
  •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 僱用名冊
  • 受僱者之工資清冊
  • 出勤紀錄
  • 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 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佐證資料
  • 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485-5368 分機 1707 (徐小姐), 分機 1705 (陳小姐)
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注意事項】

如電話未能接洽,請先以 e-mail 通知
雇主申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 1-3 款之例外情形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資料來源:https://thmr.wda.gov.tw/cp.aspx?n=B0370D1AB12BDB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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