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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

居住生活 臺南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內容簡介】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出 114 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旨在協助這些文化資產的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補助對象為這些文化資產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包含個人、法人或團體。每件申請案最高可補助 20,000 元,但申請單位需自籌總經費的 50 %以上。本補助分為三期受理申請,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辦理。

【金額/折扣】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經費補助:每件最高 20,000 元,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 建材銀行提供舊建材
  • 申請案自籌款比例:應佔總經費 50 %以上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5/01/15 ~ 2025/02/27; 2025/06/01 ~ 2025/06/30; 2025/09/01 ~ 2025/09/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計畫書
  • 聲明書正本
  • 申請者相關身份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關係證明文件
  • 立案證書影本(法人或團體)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切結書(若不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聯絡電話:06-2213569*204 (李小姐)
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於複審後一個月內,本處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網站
補助金額在新臺幣 30,000 元(含)以下者,由本處依權責決行;逾新臺幣 30,000 元者,應簽報市長同意後,始予補助。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本處得採事前撥款或事後撥款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96A1F357-A328-4736-A777-CB9201900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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