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供 114 年度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旨在鼓勵個人、登記立案的法人、文史工作室及臺南市各級學校與學術研討機構,投入無形文化資產的調查、紀錄、保存、教育傳習、管理維護、推廣及學術研討等工作。本補助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每年累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總預算編列 2,000,000 元。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受理期間內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辦理。
申請期間:2025/01/03 ~ 2025/02/03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填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受理截止日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本處,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聯絡電話:06-2213569*308
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審查結果由本處於審查結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佈於本處網站;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編具會計報告或收入支出明細表,連同受補助項目之原始憑證、領據及成果資料送本處辦理結報及核銷
補助金額以不逾總經費 90 %為原則;受補助之申請案,採計畫結案後撥款方式辦理;受補助者應將本處列為贊助或指導單位,並註明於補助計畫有關之文宣品或出版品;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但本處無償取得使用權;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補助金額在新臺幣 30,000 元(含)以下者,由本處依權責決行;逾新臺幣 30,000 元者,須簽報市長同意後,始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E28047AE-7156-4A31-9437-6BD71EED1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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