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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

交通移動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的福利。這項免稅適用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人以 1 輛車為限。免稅車輛可以是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或由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 或電動車馬力超過特定標準,免徵金額將設有上限。符合資格者可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稅自申請日起生效。

【金額/折扣】

  • 使用牌照稅免徵: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車為限
  • 免徵金額上限: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394-9211 (總處), 0800-000-321 (免付費)
地址:100207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8 號 11 樓 (總處)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 12:30、下午 1:30 ~ 5:30 (辦公時間), 上午 8:30 ~ 下午 5:30 (服務櫃檯)

【注意事項】

已核准免稅車輛,如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車輛過戶、換車、車牌繳銷或註銷、重新領牌等情況,須重新申請免稅;牌照稅減免自申請之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https://tpctax.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B90218C3A055E2&sms=B3E73B3844B0FFC2&s=8E5F248BC782FC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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