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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老宅延壽計畫建築物修繕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老宅延壽計畫」,旨在協助民眾改善老舊建築物的居住安全與機能。本計畫提供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專有部分的修繕補助,同時也涵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對象為屋齡 30 年以上、4 至 6 樓的合法公寓或 6 樓以下透天住宅,且需符合特定住宅使用比率。申請人可以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共同代表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計畫鼓勵併同申請屋頂太陽光電設置及長照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申請人需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方可進行施工並請款。

【金額/折扣】

  • 內政部老宅延壽計畫修繕補助(共用部分)增設昇降設備:最高 4,000,000 元/棟
  • 內政部老宅延壽計畫修繕補助(共用部分)樓梯間修繕:最高 400,000 元/棟
  • 內政部老宅延壽

【應備文件】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內委員向地方政府報備回函
  • 管理負責人及共同代表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
  • 管理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全體建物共同推派之代表人
  •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 選定代表人委託書
  • 單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近 3 個月內之建築物登記第一類或第三類謄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或 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 年滿 65 歲以上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報告書影本 或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詳細評估報告書影本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或 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修繕之同意書
  • 施工廠商簽約證明影本 或 契約書影本或報價單
  • 未曾受補助切結書
  • 本案建築物外觀及需修繕現況表
  • 縣市政府核准函及補助計畫書摘要表
  • 委託人委託專業者委託書
  • 家戶屋頂光電設置可行性自評表
  • 長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申請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可洽詢老宅延壽諮詢窗口。
聯絡電話:02-7701-9919
地址:105404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

【注意事項】

施工以 1 年完工為原則,可展延 2 次。請於核定後再購置、租賃或修繕,未經核定先行購置、租賃或修繕者,不予補助。
本表單僅作為修繕需求登記、諮詢輔導及初步資格檢核使用,非屬正式補助申請文件;實際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仍以地方政府審查核准結果及核發之補助核准函為準。調閱資料所需之規費,依規費法規定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規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部分縣市 115 年太陽光電補助審查有特殊規定,仍應向縣市政府查詢確認。

資料來源:https://twur.nlma.gov.tw/zh/theme/main/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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