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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

居住生活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經費補助,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本補助主要針對都市更新會或其發起人,用於設立都市更新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等規劃費用。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最高可達 2,500,000 元,並可分階段撥付。申請人需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交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撥。

【金額/折扣】

  • 設立都市更新會:上限 800,000 元
  • 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各上限 2,500,000 元,且各不得逾申請補助總經費 50 %
  • 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面積在 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都市更新會同意籌組函
  • 發起人名冊
  • 收支清單
  • 支出憑證(統一發票、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
  • 都市更新會立案核准函
  • 立案證書
  • 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事業計畫同意書
  • 前階段已辦理事項考核表
  • 委託契約書
  • 辦理公開展覽函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函
  • 核定計畫書圖
  • 各階段已辦理事項考核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
應檢具之文件,除支出憑證及第十一條所定書表須以正本檢附外,得以影本代之
依第一項第二款檢具之委託契約書,其經費撥付如包含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者,應明示經費個別明細供都發局審核
都發局得視實際需要至少每六個月要求受補助者提供督導考核表並檢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或相關進度證明文件
獲准補助之申請案,其都市更新執行進度落後者,受補助者應檢討落後原因,並提出改善措施函知都發局
補助總經費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並由都發局公告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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