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旨在鼓勵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透過多種方式,如提供社會福利設施、協助開闢公共設施、保存歷史建築、取得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標章、採無障礙或耐震設計等,來獲得額外的建築容積獎勵。本辦法詳細規範了各項獎勵的計算方式與上限,以促進都市更新的推動,提升居住環境品質與公共利益。實施者可依其更新計畫內容,申請符合條件的容積獎勵。
申請方式:依各項獎勵規定,實施者需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協議書,並將相關內容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及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者,需於領得使用執照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方可無息退還保證金;未達成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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