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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都市更新木造建築舊有房屋整建維護補助

居住生活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為推動木造老屋活化再生政策,鼓勵民眾申請整建維護補助,以改善舊有木造房屋的居住安全及市容景觀。此補助旨在活化嘉義市中心街區經濟,並推動木都文化保存。符合條件的木造建築物所有權人可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議核准後,可獲得最高達總經費 75 %、上限 2,000,000 元的補助,用於建築物外部、本體及內部等多項整建維護工程。

【金額/折扣】

  • 補助費用:每案原則以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 45 %,且總額 1,000,000 元為上限
  • 位於本府指定之整建維護策略性更新地區:得酌予提高補助額度至 75 %,且總額 2,000,000 元

【應備文件】

  • 整建維護申請補助計畫書(應載明申請人、計畫實施範圍、計畫目標、現況分析、申請範圍內建築物整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標準及設計圖說、未來使用計畫說明、經費需求、財務計畫及費用分擔、實施進度、效益評估、同意書等事項)
  • 相關文件
  • 建物權利證明等相關文件(如建築執照或舊有房屋證明)
  • 土地權利證明等相關文件
  •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清冊
  • 使用情形
  • 現況照片
  • 建物歷史文化特色
  • 設計圖說(包括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並說明與周邊環境之協調性)
  • 同意書
  • 切結書(若僅涉及建築物原範圍內之整建維護)
  • 修正計畫書(撥付第一期款用)
  • 核定(准)函影本(撥付第一期款用)
  • 請款申請書(撥付第一期款及第二期款用)
  • 規劃設計書圖(撥付第一期款用)
  • 規劃設計契約影本(撥付第一期款用)
  • 工程契約影本(撥付第一期款用)
  • 第一期領據(撥付第一期款用)
  • 成果報告書圖(撥付第二期款用)
  • 第二期領據(撥付第二期款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並提送嘉義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
聯絡電話:05-2254321(總機)、都市更新科分機 133、134
地址: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注意事項】

撥款分兩期:第一期撥付工程經費補助總額 30 %(工程發包簽約後),第二期撥付剩餘補助金額(工程完竣成果會勘後)
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申請展延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並終止補助
展延期間不得超過 90 日,並以一次為限
補助經費以當年度議會通過之預算額度為限,預算用罄即停止補助
經核准之補助案件,本府得隨時查察,並令申請人說明辦理進度及實施情形
受補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除經本府同意外,不得於收到成果會勘無誤通知後五年內任意變更整建或維護項目
受補助建物由建物所有權人自負維護管理之責任,如須處分受補助之建築物,須充分告知買主應遵循規定之資訊
優先補助對象: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申請人願意負擔之自籌款比例較高者、修復後提供公益/公眾使用或願一定期限內無償委託政府委外經營者、雙拼/三連棟或具連續性木造建築特色者、擬以商業使用/為活化街區經濟者

資料來源: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882&s=64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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