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旨在改善桃園市老舊地區的居住環境。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符合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實施者。補助項目包含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規劃設計費用,最高可達 50 萬元;以及實施工程經費,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的 45 %,若位於策略地區可提高至 75 %,補助上限為 1,000 萬元。申請者需在每年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備妥相關計畫書及證明文件向住宅發展處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需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具文件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出申請
工程竣工查驗後 5 年內不得任意變更整建維護項目;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 30 日,並以 1 次為限
申請騎樓整平補助項目時,至少以 1 完整街廓(路段)為原則;建築物外部門窗修繕工程,至少以 1 幢建築物為原則;除申請「4、5 層樓之合法集合住宅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或「建築物立面修繕工程」補助項目之外,申請其他補助項目皆需同時申請「建築物立面修繕工程」補助項目;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或需修正者,住宅發展處得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者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時,本府得要求改善或追繳補助費用;補助經費由桃園市都市更新基金或住宅發展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https://uract.nlma.gov.tw/rule/detail/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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