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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綜合津貼 苗栗縣

【主辦單位】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內容簡介】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該鎮的民眾因家庭發生急難、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時,獲得即時經濟紓困。救助金依不同急難事由,核發新臺幣 3,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鎮公所社會福利課辦理,經訪視評估後核發。

【金額/折扣】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發給救助金 5,000 元 ~ 20,000 元
  •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發給救助金 5,000 元 ~ 20,000 元
  • 負家庭主要

【期間】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本鎮急難救助申請書
  • 領款收據(需簽章)
  • 三個月內現戶全戶戶籍資料
  • 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喪葬費收據、診斷書正本、醫療費收據、求職登記證明、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在監證明等文件)
  • 因調查需要,得請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照片或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社會福利課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

申請資料不全者,本所得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應於期限後 10 日內為之,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本所將視需要派員實地訪查,並請該里里長或里幹事會同訪查及提供必要的協助。救助金應由發生事故本人具領;本人無法具領者,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具領。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接受救助者,經調查屬實,應追回已發之救助金,如涉刑責,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https://webws.miaol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2L3JlbGZpbGUvMTA1MjkvMTI1NzYyLzAyMTU3ZWFhLWVlYTMtNDdhMi04ZDMyLWExZjJhN2MzZGE0ZS5wZGY=&n=MjAxODA3MDUwNzQ1NDY1NDI1MjUwNjE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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