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該鎮的民眾因家庭發生急難、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時,獲得即時經濟紓困。救助金依不同急難事由,核發新臺幣 3,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鎮公所社會福利課辦理,經訪視評估後核發。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社會福利課申請辦理
申請資料不全者,本所得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應於期限後 10 日內為之,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本所將視需要派員實地訪查,並請該里里長或里幹事會同訪查及提供必要的協助。救助金應由發生事故本人具領;本人無法具領者,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具領。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接受救助者,經調查屬實,應追回已發之救助金,如涉刑責,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