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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

教育文化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設籍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提升就業競爭力,特別推出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鼓勵身心障礙者透過專業課程學習新技能或考取證照,以增加就業機會並穩定生活。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得實際學費二分之一的補助,其中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最高補助 15,000 元,函授最高 7,500 元;汽車駕駛訓練考照則在取得駕照後最高補助 7,000 元。申請人需在報名課程或取得駕照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補助實際學費 1/2,面授課程最高 15,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7,500 元
  • 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取得駕照後補助實際學費 1/2(不含代辦費),最高 7,0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證件: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面授班上課證影本(函授班免附上課證)或汽車駕照影本
  • 領據,並貼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學費繳費證明: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蓋有統一編號章及負責人姓名)
  • 課程購買證明(申請汽車駕駛訓練者免附)
  • 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 1 個月內戶籍謄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
聯絡電話:06-2991111 轉 6287 黃小姐
地址:7302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7 樓

【注意事項】

申請人僅能就國家考試補習或汽車駕駛訓練考照兩項目中擇一申請,且以補助 1 次為限。申請人須自報名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之日起 3 個月內,或自取得汽車駕照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學費繳費證明之發票或收據不受跨年度限制。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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