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為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特制定「南投縣魚池鄉生育補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凡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魚池鄉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或母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魚池鄉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魚池鄉者,每名新生兒可獲發 20,000 元生育補助金。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向魚池鄉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 生育補助金:每名新生兒 20,000 元
活動期間:2024/01/01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
申請方式:逕向南投縣魚池鄉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經審核通過後以現金發放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詐領者除無條件繳回款項外,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