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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庭托育負擔。凡符合資格的我國籍兒童,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且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即可依家庭經濟狀況及托育類型,每月領取不同金額的補助。補助金額從每月 7,000 元至 17,000 元不等,並針對第二名以上子女提供額外加發。申請人需於托育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備齊相關文件向幼兒送托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亦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網站線上申辦。

【金額/折扣】

  • 就托準公共化機制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者(一般家庭):13,000 元/月
  • 就托準公共化機制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者(中低收入戶):15,000 元/月

【期間】

申請期間: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

【應備文件】

  • 申報表
  • 受托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擇一檢附)
  •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委託人(甲、乙或監護人)、受補助幼兒之有效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若第2/3胎未設籍於同一戶內,應提供其他子女戶籍資料供佐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初審;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提出申請(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聯絡電話:29603456轉3843、3872、3870、3666 (托嬰中心組);29603456轉3871、3678、3673、3668 (保母組)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注意事項】

處理期限 55 天(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初審5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保母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查調戶政資料30天;社會局複審20天)
第2/3胎定義係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母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含)以上子女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10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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