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說明會及輔導:當年度 1 月下旬至 2 月辦理
提案審查會議:當年度 3-4 月辦理
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當年度 4-5 月辦理
進度查核表繳交:自核定月次月起,每 3 個月繳交一次
成果報告書繳交(一年期):當年度 11 月下旬,以郵戳為憑
成果發表會(一年期):當年度 12 月
成果展(一年期):第二年 3-5 月辦理
成果報告書繳交(二年期):第二年 11 月,以郵戳為憑
成果發表會(二年期):第二年 12 月辦理
成果展(二年期):結案後次年 3-5 月辦理
補助金額依實際申請項目內容與需求經本館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
小額補助(8 萬元以下)將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無須至本館報告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獲補助單位需配合參與木博館主辦之工作坊、課程、成果分享等共學活動
獲補助單位門廊空間不能租賃予流動攤販
獲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館當年度計畫推動,共同討論、執行串聯展示與教育推廣活動
獲補助單位需於大溪區提供具公共性之參觀空間或定期於固定場域提供公共服務、活動、展示等時數,每月至少 64 小時
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相關申報事宜
執行相關計畫之紅布條、獎金、獎品、紀念品、文創品、伴手禮、餐宴點券(園遊券)、水電費、電話通訊費、固定辦公處所租金、計畫主持人、專案助理固定薪資及油料費等不予補助
一般社團或組織業務運作經費(含進香、出陣、聚餐宴會、制服等)不予補助
宣傳應標示「廣告」字樣,並加註「指導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主辦單位:受補助單位名稱」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