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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桃園市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桃園市 期限 2024-03-2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內容簡介】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延續地方文化與慶典主題計畫經驗,鼓勵居民參與、共學、行動,推動大溪文化資產、生活文化與環境的保存、發展及再生產。本計畫補助對象包含年滿 20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個人或工作室)、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學校、公司或商行等,針對大溪在地故事調查、空間整理與展示規劃、文化商品或多元服務開發、社會設計創意行動等項目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計畫期程和內容而異,一年期最高 50 萬元,二年期最高 100 萬元,小額補助最高 8 萬元。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函送至本館審查。

【金額/折扣】

  • 計畫補助金額:上限 700 萬元
  • 一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上限 50 萬元,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 10%之自籌款
  • 二年期補助額度:單一個人或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上限

【期間】

申請期間:2024/01/26 ~ 2024/03/22

【應備文件】

  • 公文函 1 份
  • 申請表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 計畫書 1 式 6 份(含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 申請者證明文件 1 份(團體組織:立案(法人)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理事長或主任委員當選證書;工作室應附商業登記;個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空間使用權利書狀或使用同意書 1 份(若計畫涉及實體空間整備內容)
  • 合作意向書 1 份(若與大溪店家、學校等民間團體合作)
  • 著作利用授權書 1 份
  • 訪談授權同意書 1 份(無則免付)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1 份
  • 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 份(如與本館有利益關係之公職人員)
  • 過去曾參加本案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 1 份(無則免附)
  • 電子檔 1 份(寄至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388-8600
地址:335021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 11 號後棟 2 樓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 09:30~17:00(休館時間:每週一、農曆除夕、大年初一、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本館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日)

【注意事項】

提案說明會及輔導:當年度 1 月下旬至 2 月辦理
提案審查會議:當年度 3-4 月辦理
修正計畫輔導及繳交:當年度 4-5 月辦理
進度查核表繳交:自核定月次月起,每 3 個月繳交一次
成果報告書繳交(一年期):當年度 11 月下旬,以郵戳為憑
成果發表會(一年期):當年度 12 月
成果展(一年期):第二年 3-5 月辦理
成果報告書繳交(二年期):第二年 11 月,以郵戳為憑
成果發表會(二年期):第二年 12 月辦理
成果展(二年期):結案後次年 3-5 月辦理
補助金額依實際申請項目內容與需求經本館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
小額補助(8 萬元以下)將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無須至本館報告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獲補助單位需配合參與木博館主辦之工作坊、課程、成果分享等共學活動
獲補助單位門廊空間不能租賃予流動攤販
獲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館當年度計畫推動,共同討論、執行串聯展示與教育推廣活動
獲補助單位需於大溪區提供具公共性之參觀空間或定期於固定場域提供公共服務、活動、展示等時數,每月至少 64 小時
補助款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歸戶扣繳等相關申報事宜
執行相關計畫之紅布條、獎金、獎品、紀念品、文創品、伴手禮、餐宴點券(園遊券)、水電費、電話通訊費、固定辦公處所租金、計畫主持人、專案助理固定薪資及油料費等不予補助
一般社團或組織業務運作經費(含進香、出陣、聚餐宴會、制服等)不予補助
宣傳應標示「廣告」字樣,並加註「指導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主辦單位:受補助單位名稱」等字樣

資料來源:https://wem.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5031&s=124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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