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學士班學生提升學習風氣及表揚學業優異表現,特別設置學士班校長獎學金。此獎學金頒發給學士班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的在學學生,條件是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優異且未曾受懲處。獲獎學生將獲得獎狀,並可領取與其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的獎學金。評選標準及程序由各學系(學位學程)依本辦法訂定施行細則後進行評選,最終名單經校長同意後公告。
申請方式:由各學系(學位學程)依本辦法訂定施行細則並評選,經校長同意後公告
各學系(學位學程)獎勵名額,每學年由教務處以該學系(學位學程)前一年度 10 月 15 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 2 %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
各年級獲獎人數由各學系(學位學程)決定,但總獲獎人數不得超出前項獎勵名額
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經費支應
資料來源:https://www.aca.ntu.edu.tw/w/aca/UAADRules_220531110306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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