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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農糧署為加速國內有機農業發展,推出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旨在提升生產效能並穩定有機農產品供應。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括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溫(網)室設施及設備、堆肥設施及設備,以及生產與加工設備等。補助對象為通過有機驗證或友善耕作登錄的農民、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農業團體及農企業。申請人需向鄉(鎮、市、區)公所、農會等輔導單位提出申請,經地方政府初審及分署複審後核定。

【金額/折扣】

  •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每公頃施用 10 公噸以上,最高補助 30,000 元(每公斤補助 3 元)。實際施用量不足 10 公噸者,按實際施用量核算。不包括液態及微生物肥料
  • 溫(網)室設施(每年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申請表(附件 1)
  • 購肥發票憑證(統一發票為限)
  • 身份證明文件(初次申購肥料者,輔導單位必要時得要求檢視)
  • 其他補助項目申請表(附件 2-4)
  • 共同使用證明文件(如班會紀錄、共同使用規範等,申請共同使用補助者)
  • 既有堆肥舍之證明(簡易堆肥設施申請項目不包含堆肥舍之設置者)
  • 土地完整使用同意文件(如土地共有人同意文件、分管證明、土地使用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等,溫網室設施)
  • 採購發票正本(需開立全額發票,其他補助項目核銷)
  • 驗收紀錄(其他補助項目核銷)
  • 農機使用證及號碼牌等原始憑證資料(其他補助項目核銷)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農民向鄉(鎮、市、區)公所、農會、合作社(場)、協會、友善耕作團體(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受補助者於購置設備後 1 個月內(以統一發票日期為準),應向輔導單位申請驗收。輔導單位之驗收人員應於 1 星期內辦理完成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須在國內生產製造,且植物渣粕肥料及混合有機質肥料原料,使用蓖麻粕、菜籽粕、椰子粕、棕櫚粕、苦茶粕、苦楝粕等六項原料製成者,原料應為國內產出。非國內產出者,自 2022/01/01 起停止補助
溫(網)室設施設置之土地應符合土地及建管法令規定合法使用,且應經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農業部審認通過友善耕作團體登錄資料有案之農地
簡易堆肥設施產製堆肥不得有販賣行為
補助購置之農機具(設備)必須為新品
受補助設施(備)應新購置且以顯明色彩標示「農糧署○年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文字
計畫變更需求應於當年度 9 月 30 日前送分署辦理
本計畫先行核配各縣市政府以轄區範圍統籌運用,不再細分至各鄉鎮分配額度
輔導單位應以匯款方式,將補助款匯入受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不得給付現金)
有機農業促進區內通過有機驗證或友善耕作之農民、農民團體及農企業納入優先補助序位
溫(網)室設施每年每戶申請一項補助
溫(網)室設備(含水平棚架)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堆肥設施以回收自產或品質可靠之農牧副產物自製自用堆肥為限,並以設置於自有農地優先補助
生產及加工設備補助不得超過附表 3 所定累計補助經費上限
農機具補助項目倘與省工碳匯農機補助計畫之補助項目相同者,補助上限得擇優認定,惟建議輔導農民優先向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計畫申請補助
加工設備設置場所須取得土地及加工廠(場)房建築合法使用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558&article_id=1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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