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旨在協助因普通傷害、疾病或職業災害導致失能的勞工。此給付分為失能年金與失能一次金兩種。失能年金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和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並設有最低給付金額 4,000 元,同時提供符合資格的配偶及子女眷屬補助。失能一次金則依失能等級和平均日投保薪資計算給付日數。此福利旨在提供失能勞工及其家庭穩定的經濟支持。
聯絡電話:(02)2396-1266 (總機);(02)2192-1000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於 2022/04/30 (含當日) 前診斷失能,且已提出申請職災失能給付,或續領職災失能年金給付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尚未提出申請,且於 2022/05/0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未逾 5 年請領時效者,得選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2022/05/01 (含當日) 後因職災診斷失能,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失能年金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 30 日者,以 1 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 2 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 30 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眷屬補助對象資格:
配偶: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子女者不受 1 年限制)
配偶: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未成年
子女:無謀生能力
子女: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以上)
眷屬補助停發原因:
配偶:再婚
配偶:不符合前述配偶請領條件
子女:不符合前述子女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或眷屬: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被保險人或眷屬:失蹤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04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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