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請領條件的每月工作收入,自 2020 年 6 月(含)起以未超過「基本工資」為請領條件
「無謀生能力」指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子女或孫子女在學,指就讀於國內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境外當地主管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學校,並具有正式學籍者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為 2023/01/01 以前,未成年子女(含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兄弟、姊妹)須未滿 20 歲;如子女係於 2023/01/01 (含) 以後出生,其未成年之條件,須未滿 18 歲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為 2023/01/01 (含) 以後,其子女(含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兄弟、姊妹)須未滿 18 歲
同一順位的遺屬有 2 人以上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 1 人的帳戶,但 1 人不得同時指定由 2 人以上代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