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的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旨在保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其符合資格的遺屬能獲得經濟支持。這項年金給付依據遺屬的順位及個別條件(如年齡、婚姻狀況、工作收入、在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核發。主要受益對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但需符合特定條件且有前順位遺屬存在時,後順位遺屬則無法請領。此給付旨在減輕被保險人家庭因變故所面臨的經濟壓力。
聯絡電話:(02)2396-1266、(02)2192-1000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總局)
遺屬請領條件的每月工作收入,自 2020 年 6 月(含)起以未超過「基本工資」為請領條件
「無謀生能力」指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子女或孫子女在學,指就讀於國內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境外當地主管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學校,並具有正式學籍者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為 2023/01/01 以前,未成年子女(含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兄弟、姊妹)須未滿 20 歲;如子女係於 2023/01/01 (含) 以後出生,其未成年之條件,須未滿 18 歲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為 2023/01/01 (含) 以後,其子女(含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兄弟、姊妹)須未滿 18 歲
同一順位的遺屬有 2 人以上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 1 人的帳戶,但 1 人不得同時指定由 2 人以上代表領取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1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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