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照顧農民晚年生活,自 1995 年 6 月起開始發放老農津貼,旨在提供農民老年生活保障,並將漁民納入照顧範圍。為避免社會福利資源重複配置,原則上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政府津貼者不得重複申領。然而,部分早期領取微薄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農漁民,若於 1998 年 11 月 12 日前已參加農保或加入勞保漁會甲類會員,仍可領取。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排富條款。此外,自 2014 年 7 月 16 日修法後,請領年資延長至 15 年,並要求申請人須為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