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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旨在幫助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者,可領取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的生育給付。自 2026/01/01 起,分娩或早產者將由公務預算補足至 100,000 元,雙生以上則按比例增給。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使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或以紙本郵寄/親送至勞保局。此給付設有 5 年請求權時效,從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

【金額/折扣】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
  • 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者:生育補助補足至 100,000 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應備文件】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黏貼匯款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 早產或死產者: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早產或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 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診斷證明書;如提供我國診斷證明書有困難者,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
  •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被保險人護照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大陸地區製者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香港或澳門製者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證明文件為外文者:經上述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396-1266 (總局) / (02)2192-1000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 100023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國民年金組郵寄地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總局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

【注意事項】

生育給付有 5 年請求權時效,從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逾期不予給付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17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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