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遺屬年金給付,旨在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其遺屬的基本生活。此年金每月發放,金額依被保險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及遺屬人數計算,並設有每月最低保障 3,000 元。符合資格的遺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各類遺屬需滿足特定的年齡、婚姻、工作收入或扶養條件。若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每多 1 人可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申請人需留意相關請領順序及停發條件。
聯絡電話:(02)2396-1266 (總機), (02)2192-1000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遺屬請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若第1順序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死亡、行蹤不明、於國外、提出放棄請領書等情形,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2順序遺屬得請領
嗣後第1順序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第2順序遺屬,並由第1順序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2順序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1順序遺屬亦不予補發
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執行保護管束、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不包括在內。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於 2022/04/30 (含當日) 前死亡,且已提出申請職災死亡給付,或續領職災遺屬年金給付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如尚未提出申請,且於 2022/05/0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未逾5年請領時效者,得選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2022/05/01 (含當日) 後因職災死亡,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1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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