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民旅遊補助計畫補助旅行業者辦理臺南市籍民眾本地團體旅遊,每名符合身分者可補助景點走訪交通費 200 元,使用雙層巴士另補助 150 元。 【補助期間】
・115/3/25 上午 9 時起受理申請。
・補助 115 年 4、5、6、9、10 月出團的團體,遊程最晚需於 115/10/31 前完成。
・機關可視預算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申請。 【補助對象與條件】
・補助對象為國內合法設立之旅行業者,實際服務臺南市籍民眾團體旅遊。
・每團至少 15 人,不含司機及導遊。
・遊程需規劃臺南市景點至少 2 處,以臺南旅遊網羅列景點為原則。 【補助額度】
・每團每名身分符合者,補助景點走訪交通費 200 元。
・遊程運用臺南觀光雙層巴士者,每團每名身分符合者補助雙層巴士車資 150 元。
・每家旅行社申請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為上限。 【官方連結】
・官方公告頁
※ 詳細規定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