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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第38屆奇美藝術獎獎助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10-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鼓勵優秀藝術人才,特別設立奇美藝術獎,旨在獎助具象美術創作及音樂領域的藝術家。獲獎者將獲得為期一年的每月獎助金,每兩個月發放一次。申請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各類別的特定年齡限制。申請者需提交數位作品檔案或演奏影片進行初審,通過後再進行複審。此外,入圍複審但未獲獎者,基金會將補助其作品運送費或錄影補助費。

【金額/折扣】

  • 具象美術創作類獎助金:每名每月 30,000 元,每 2 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 具象美術創作類複審未獲獎者作品運送費:每名 5,000 元
  • 音樂類獎助金:每名每月 30,000

【期間】

申請期間:2026/10/01 ~ 2026/10/31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 正面脫帽照片 1 張(一年內近照)
  • 具象美術創作類送審作品數位檔案(jpg檔、2MB至5MB,10件,含3件素描作品)
  • 音樂類送審檔案(一年內演奏影片,YouTube平台,須拍攝申請者相貌,註明曲目名稱、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
  • 具象美術創作類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條列作品編號、標題、媒材、尺寸、完成年代、創作理念
  • 奇美藝術獎-作品運用同意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系統 (10/1-10/31開放)
聯絡電話:(06) 2660800 #8317 高先生
地址:71755 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 ~ 12:00、13:00 ~ 17:30

【注意事項】

初審結果將以 Email 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複審結果將以 Email 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獲獎結果將於隔年以信函通知及公布於網站上,並舉行頒獎典禮
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獲獎 2 次;獲獎者之送審作品,本會享有永久免付費出版權;具象美術創作類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具象美術創作類奇美文化基金會保有優先典藏獲獎作品之權利;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安排訪視複審入圍者之家庭狀況;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進行修訂

資料來源:https://www.chimeimuseum.org/apply/award/5fd343d3dea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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