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機關第一季審查應於 2026/04/30 前完成,並於 2026/05/31 前送本會備查
承辦機關第二季審查應於 2026/07/31 前完成,並於 2026/08/30 前送本會備查
承辦機關第三季審查應於 2026/10/31 前完成,並於 2026/11/30 前送本會備查
承辦機關第四季審查及核定彙整應於 2027/01/31 前完成
獎勵名額共 400 名,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承辦機關優先核發曾受僱於營造業相關行業之原住民失業勞工、中高齡及高齡之原住民勞工
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 2 個以上投保單位,僅得擇一投保單位申請獎勵
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全部工時及部分工時工作,僅得擇一投保單位申請獎勵
本計畫所核定之個案,應接受本會派員訪視,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