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審查:每 3 個月審查一次,分別於 2025 年 4 月、7 月及 10 月第 1 週辦理
第 2 期款結報:於 2026/02/15 前辦理
補助款分 2 期撥付,第 1 期款撥付核定經費之 80%,第 2 期款撥付 20%
選手及教練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兼職
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接受輔導管理
選手若經培訓單位退訓、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或迴避檢查、經檢查認定不適合繼續培訓或迴避檢查者,將中止補助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項目與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受補(捐)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經費結報時,支用單據不得跨越核定補(捐)助之執行期間
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應按本會補(捐)助比率核減或繳回
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本會補(捐)助比率繳回或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