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升原住民族運動選手在國際賽事的成績,並培養更多優秀人才,特別推出「114年度原住民族優秀運動選手拔尖計畫」。此計畫主要補助符合教育部體育署「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或「我國參加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國家代表隊培訓參賽實施計畫」選訓資格的原住民選手及其教練。補助項目涵蓋生活津貼、移地訓練、國內外參賽費用、陪練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運動科學支援人力、訓練員費用,以及個人設備器材購置等。黃金計畫選手每年最高可獲 200 萬元補助,教練 100 萬元;亞奧運培訓選手每年最高 100 萬元,教練 50 萬元。申請者需依規定研提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2026/01/3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5/09/30
申請方式:由黃金計畫及亞奧運培訓選手(含教練)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
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計畫審查:每 3 個月審查一次,分別於 2025 年 4 月、7 月及 10 月第 1 週辦理
第 2 期款結報:於 2026/02/15 前辦理
補助款分 2 期撥付,第 1 期款撥付核定經費之 80%,第 2 期款撥付 20%
選手及教練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兼職
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接受輔導管理
選手若經培訓單位退訓、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或迴避檢查、經檢查認定不適合繼續培訓或迴避檢查者,將中止補助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項目與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受補(捐)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經費結報時,支用單據不得跨越核定補(捐)助之執行期間
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應按本會補(捐)助比率核減或繳回
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本會補(捐)助比率繳回或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