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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1-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114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旨在激發原住民學生的運動潛能,培育具備競技實力的潛優運動選手。計畫提供生活津貼、移地訓練/國內外參賽費用、運動科學支援、個人設備器材、營養金等多項補助,並針對重點學校提供訓練場地修繕及設備購置補助。符合資格的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原住民績優選手,以及培育重點學校或單位、績優選手教練,可依規定研提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選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300,000 元
  • 全中運高中選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240,000 元
  • 全中運國中選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200,000 元

【期間】

活動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2025/07/31 (113學年度下學期);2025/08/01 ~ 2026/01/31 (114學年度上學期)
申請期間:2025/03/01 ~ 2025/03/31 (全運會、113學年度下學期);2025/08/01 ~ 2025/08/31 (114學年度上學期)

【應備文件】

  • 選手基本資料
  • 最近一屆運動賽會成績等佐證資料
  • 計畫書
  • 預計購置(消耗性)器材清單
  • 預計購置(資本門)設備清單
  • 訓練場地修繕及訓練設備購置計畫申請表
  • 原住民族選手一覽表
  • 第 1 期款領據及修正計畫
  • 成果報告 1 份 (含電子檔)
  • 經費結報明細表
  • 原始憑證
  • 受補(捐)助計畫或活動收支彙總表
  • 第 2 期款領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符合條件之學校或單位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畫,於選手資格審查期間前 1 個月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
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下學期第 2 期款結報:2025/08/31 前;114學年度上學期第 2 期款結報:2026/02/28 前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項目及金額,隱匿不實或造假將撤銷並收回款項;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成效不佳、未依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將要求繳回經費並可能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經費結報時,支用單據不得跨越核定補(捐)助之執行期間,並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本會補(捐)助比率核減並繳回;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本會補(捐)助比率繳回或由本會尚未撥付之補(捐)助款扣抵;計畫執行期間,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不得兼職;日常生活事項接受教練及培訓單位輔導管理,倘有違反規定之事實,經查核屬實者,終止補助;計畫執行期間,經培訓單位退訓者,終止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9A8362871EA0BBFF/E4AB5D1FE22A2449518B3341F71A3C25-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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