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為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的居民,因天然災害(如水、火、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遭受傷亡或財物重大損失時,提供慰助金。慰助金最高每戶可達 50,000 元,依受災程度酌予核發。申請人需於災害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1 週內,填報天然災害勘查報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鄉長申請核發。
申請期間: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1 週內
申請方式: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1 週內,填報天然災害勘查報表,並檢附戶籍及相關證明資料,陳報鄉長核發慰助金
聯絡電話:03-9801004
地址:26741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以偽造文件請領本項補助經查證屬實者,除慰助金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https://www.datong.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06&s=19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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