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資費加碼補助及袋鼠方案加碼補助期間為 2026/01/01 ~ 2026/12/31
通勤月票請領申請最遲應於 2027/07/31 前提出
本局受理各項補助案件,申請審查時間為 45 日
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
每人限補助 1 輛,每輛新、舊車限申請補助 1 次,且不得與本計畫其他補助項目重複申請
淘汰二行程機車僅得擇一申請新購電動機車、或通勤月票補助或汰舊獎勵金
申請人於本計畫施行前已依「臺北市政府110至112年電動機車補助計畫」申請本局新購或汰購電動機車補助並獲得補助款者,不予補助(申請淘汰老舊機車通勤月票或汰舊獎勵金補助者不受此限制)
若購車金額低於補助總額,則本局將僅核撥購車金額
本局得視預算狀況,停止辦理本計畫各項補助;各補助項目及金額得視申請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本局將依補助申請順序核撥補助金額,用罄為止
通勤月票遺失得於補助系統申請變更 1 次,後續如需異動則須親至本局辦理相關事宜
公職人員申請應落實執行身分揭露義務,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非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新住民,其購車及申請補助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居留期限間
獨資、合夥或法人購買 2 台(含)以上電動機車,或曾申請電動機車補助者,應事先來函向本局說明使用效益並經核准後,再行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