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響應 2050 淨零排放目標,鼓勵民眾淘汰老舊燃油機車並換購電動機車,或直接新購電動機車,以改善空氣品質。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新購、汰購電動機車的基礎補助,以及針對中低收入戶、電池資費、育有幼童家庭(袋鼠方案)的加碼補助。此外,也提供淘汰老舊機車的通勤月票補助或汰舊獎勵金。申請人需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1 年等條件,並透過線上申辦系統提交申請。各項補助金額依車種、申請資格而異,並依申請順序核撥,預算用罄為止。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每年購車年度隔年 1/10 前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www.envimac.com.tw/MotorSubsidy/
聯絡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環保局各單位
地址:110204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6 樓東北區
電池資費加碼補助及袋鼠方案加碼補助期間為 2026/01/01 ~ 2026/12/31
通勤月票請領申請最遲應於 2027/07/31 前提出
本局受理各項補助案件,申請審查時間為 45 日
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
每人限補助 1 輛,每輛新、舊車限申請補助 1 次,且不得與本計畫其他補助項目重複申請
淘汰二行程機車僅得擇一申請新購電動機車、或通勤月票補助或汰舊獎勵金
申請人於本計畫施行前已依「臺北市政府110至112年電動機車補助計畫」申請本局新購或汰購電動機車補助並獲得補助款者,不予補助(申請淘汰老舊機車通勤月票或汰舊獎勵金補助者不受此限制)
若購車金額低於補助總額,則本局將僅核撥購車金額
本局得視預算狀況,停止辦理本計畫各項補助;各補助項目及金額得視申請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本局將依補助申請順序核撥補助金額,用罄為止
通勤月票遺失得於補助系統申請變更 1 次,後續如需異動則須親至本局辦理相關事宜
公職人員申請應落實執行身分揭露義務,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非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新住民,其購車及申請補助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居留期限間
獨資、合夥或法人購買 2 台(含)以上電動機車,或曾申請電動機車補助者,應事先來函向本局說明使用效益並經核准後,再行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