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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至115年度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動機車補助

交通移動 臺北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響應 2050 淨零排放目標,鼓勵民眾淘汰老舊燃油機車並換購電動機車,或直接新購電動機車,以改善空氣品質。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新購、汰購電動機車的基礎補助,以及針對中低收入戶、電池資費、育有幼童家庭(袋鼠方案)的加碼補助。此外,也提供淘汰老舊機車的通勤月票補助或汰舊獎勵金。申請人需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1 年等條件,並透過線上申辦系統提交申請。各項補助金額依車種、申請資格而異,並依申請順序核撥,預算用罄為止。

【金額/折扣】

  • 新購重型電動機車:10,000 元
  • 新購輕型電動機車:6,000 元
  • 汰購老舊燃油機車(出廠滿 10 年以上)重型電動機車:19,000 元
  • 汰購老舊燃油機車(出廠滿 10

【期間】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每年購車年度隔年 1/10 前

【應備文件】

  • 切結書
  • 身分證明文件(依申請人身分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居留證影本、配偶身分證正面影本、政府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 新車購車發票(須註明申請者姓名及車身號碼或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需加蓋發票章手寫補齊)
  • 新車登記證明(新車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 汰舊機車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且有註記車籍地址於 2025/12/31 前登記於本市)(申請新購電動機車者免附)
  • 匯款帳戶(申請人帳戶文件,或委託他人提供帳戶之切結書及受託人之存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袋鼠方案加碼:新車主及幼童 3 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且不得隱藏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
  • 中低及低收入戶: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補助領據切結書
  • 無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最近 1 期納稅證明影本
  • 遷徙記錄證明書影本(以佐證戶籍設籍本市滿 1 年)
  • 汰舊車主死亡:死亡證明/除戶證明及汰舊車主死亡之繼承人切結書與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獨資、合夥或法人名義購買 2 台(含)以上電動機車或曾申請過電動機車補助者:本局核准函
  • 淘汰老舊機車申請通勤月票:購買通勤月票之票卡卡號影本(電子票證卡號面)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www.envimac.com.tw/MotorSubsidy/
聯絡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環保局各單位
地址:110204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6 樓東北區

【注意事項】

電池資費加碼補助及袋鼠方案加碼補助期間為 2026/01/01 ~ 2026/12/31
通勤月票請領申請最遲應於 2027/07/31 前提出
本局受理各項補助案件,申請審查時間為 45 日
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
每人限補助 1 輛,每輛新、舊車限申請補助 1 次,且不得與本計畫其他補助項目重複申請
淘汰二行程機車僅得擇一申請新購電動機車、或通勤月票補助或汰舊獎勵金
申請人於本計畫施行前已依「臺北市政府110至112年電動機車補助計畫」申請本局新購或汰購電動機車補助並獲得補助款者,不予補助(申請淘汰老舊機車通勤月票或汰舊獎勵金補助者不受此限制)
若購車金額低於補助總額,則本局將僅核撥購車金額
本局得視預算狀況,停止辦理本計畫各項補助;各補助項目及金額得視申請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本局將依補助申請順序核撥補助金額,用罄為止
通勤月票遺失得於補助系統申請變更 1 次,後續如需異動則須親至本局辦理相關事宜
公職人員申請應落實執行身分揭露義務,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非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新住民,其購車及申請補助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居留期限間
獨資、合夥或法人購買 2 台(含)以上電動機車,或曾申請電動機車補助者,應事先來函向本局說明使用效益並經核准後,再行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de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8746C01243996C&s=9B373391D9A680F0&sms=18E59B21BD849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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